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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 金門、澎湖縣生育獎勵補助金金額及辦法

補助金額:每胎20,000元,雙胞胎60,000元,三胞胎以上每胞胎可補助40,000元。

金門縣的全職媽媽有福了,政府打算補助全職媽媽家有3歲以下幼童或12歲以下的殘障小孩,帶1個補助3000、帶2個補助5000、帶3個補助6000 。

 
     
連江縣    
補助金額:第一胎新台幣二萬元,第二胎五萬元,第三胎(含以上)八萬元。

1. 主管機關為連江縣衛生局
2. 生產獎勵補助,係指符合以下二款以上者:

  •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。
  • 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。

3. 補助之金額為每胞胎補助之。第一胎新台幣二萬元,第二胎五萬元,第三胎(含以上)八萬元。
4. 婦女生產如為多胞胎者,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,依胞胎數計算之,最多至八萬元計算之。
5. 自98年12月20日施行,並以嬰兒在施行日後出生者為限。
6. 符合補助條件者,檢附申請表(如附件一,向衛生局索取)、出生證明書、戶籍謄本及私章,
    於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補助。
7. 本自治條例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
     
澎湖縣

補助金額:第一胎補助10,000元,第二胎30,000元、第三胎60,000元。

1.申請資格
(1)具合法婚姻關係之夫妻。
(2)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。(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,中途遷出又遷入者,應重新起算)。
(3)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。
(4)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於轄區衛生所或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2.申請時應附資料
(1)全戶戶籍謄本(含父、母親、新生兒)。
(2)申請人(父或母親)之印章。
(3)申請人(父或母親)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
3.補助金額
第一胎:一萬元
第二胎:三萬元
第三胎:六萬元(多胞胎以該胎補助金額倍數計算)
4.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
5.若有疑問,請洽各鄉市衛生所

各單位如有資料變更、請來函告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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