謹慎防範兒童意外災害
採訪/巫曉嵐
諮詢/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林月琴
照片/本刊資料庫
近來兒童意外頻傳,惹得家長心慌慌!許多人總認為居家應該是最安全的處所,對幼童來說卻是處處暗藏危險,只要稍不留意就可能招致意外,家長應該如何事先防範居家意外災害發生?當意外發生時,又該如何緊急處理?!
兒童意外總在疏忽時發生
對成年人來說,「家」是提供休憩的安全場所,對幼童來說卻不然,居家環境是幼童最常活動的地方,同樣也是意外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地方,根據統計,台灣每天約有3.8個兒童因意外事故而受傷或死亡,除了交通災害之外,其餘意外事故,如:墜落、壓砸夾刺割傷、窒息、燒燙傷、跌撞傷…,全都發生在居家生活中。致力於宣導兒童安全的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,絕大多數的兒童居家意外發生原因乃是源於大人的疏忽,未善盡照顧兒童的職責,或是未做好居家安全防範措施,若能仔細審視以及改善家中的安全死角,就能提供給孩子更加安全無虞的生活空間。
預防居家意外,先觀察孩子的成長特質
兒童在每個成長階段的發展特質皆不相同,林月琴執行長建議家長應該多了解孩子的身心發展狀態,隨時修正安全防護措施。
-
0-1歲
嬰兒時期的寶寶,行動還未能自如,較常因家長疏忽而導致翻身墜落意外,或是學步時發生跌倒、撞傷,家長可事先於寶寶的活動範圍內加設防護設施,如:床圍、軟墊、防摔地墊,以降低事故發生機率與傷害程度。
-
1-3歲
活動範圍越來越大的幼童,喜歡在家中四處探索,加上正處於口腔期,容易將各種細小物品往嘴裡放,因而增加異物哽塞或中毒發生率,這段時間家長一定要勤於收納,任何可能招致危險的物品皆不可放置於孩童可碰觸到的範圍內。
有些糊塗的家長未妥善收拾家中的熱燙器皿,如:熱水瓶、開飲機、湯鍋,可能致使孩童發生燒燙傷意外;或是洗澡時間家長暫時獨留孩子在浴室空間,也容易發生溺水事件。
-
3-5歲
這個階段的兒童具有自主活動能力、好奇心強、缺乏判斷力、喜好冒險、想像力豐富…等特質,喜歡爬高、跳躍以及鑽洞,家長應當謹慎留意居家環境的安全性,勿堆放物品使孩童攀爬至高處,窗台、陽台等處應加裝安全設施,任何可以鑽入的狹小空間,如:滾筒式洗烘衣機、收納櫃,應有防開裝置,以免孩童闖入發生危險。
CHECK!居家四大危險場所
林月琴執行長提醒家長,浴室容易發生滑倒、溺水意外,廚房可能存在燒燙傷風險,陽台、窗邊則有墜落危險,應避免將孩童單獨留置在這些場所,或放置可能增加意外發生的物品。此外,多數家長很注重以上場所的安全性,卻忽略了客廳所潛藏的安全死角,因而對孩童疏於照顧或未做好防護措施,反而因此提高事故發生率。
客廳、餐廳
□ 地板使用堅硬光滑的材質(如:大理石、磁磚)。
□ 2. 擺設傢俱(如:沙發、桌、椅、矮櫃)有堅硬的邊緣或尖銳的凸角。
□ 3. 茶几或餐桌鋪有鋪設桌巾卻未加以固定。
□ 4. 散落的電線、延長線未加以固定、收整。
□ 5. 玩具隨意散置於地面或座位上。
□ 6. 藥品、打火機、電池、針、鈕扣、玻璃珠、髮夾、硬幣、瓶蓋…等物品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7. 小刀、剪刀、指甲刀…等尖銳物品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8. 熱燙電器(如:熱水瓶、開飲機)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9. 不使用的插座未加裝防護蓋。
□ 10. 不使用的摺疊桌未加以復原,且放置於孩童可碰觸、鑽入的位置。
□ 11. 未使用有蓋垃圾桶。
□ 12. 門窗、抽屜、櫃子未加裝防開、防夾裝置。
□ 13. 風扇未加裝防護網。
浴室
□ 1.沒有乾濕分離裝置,也未舖設止滑地墊,浴缸旁沒有扶手。
□ 2. 熱水器裝設在浴室內或在浴室外通風不良處。
□ 3. 使用的門扇自內部反鎖後,無法從外面打開。
□ 4. 室內無通風口或抽風扇。
□ 5. 門外沒有舖設吸水墊。
□ 6. 清潔劑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7. 化妝品、刮鬍刀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8. 將吹風機、頭髮整燙電器用品垂掛在低矮處或洗手台四周,且未隨手拔除插頭。
□ 9. 抽水馬桶使用完畢未隨時加蓋。
□ 10. 浴盆、浴缸不使用時,未將儲水完全排乾。
廚房
□ 1. 地面經常潮濕或有油漬。
□ 2. 廚房電器(如:烤箱、微波爐)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3. 清潔劑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4. 危險工具(如:刀叉、易破裂的承裝器皿)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5. 儲放湯湯水水的大型容器(如:鍋子、水桶、水盆)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,且未加蓋。
□ 6. 小顆粒食品(如:花生、瓜子,小番茄)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7. 使用食品容器盛裝藥品、清潔劑、洗衣劑、有毒溶劑。
□ 8. 鍋柄、鍋鏟柄朝外放置。
陽台、窗邊
□ 1. 通往陽台的門未加鎖,或兒童可自行開鎖進入。
□ 2. 窗戶未裝設欄杆、鐵窗,或欄杆為橫向設計。
□ 3. 陽台圍欄未達高度85cm以下、間隔10cm以上的安全標準,或圍欄已破損舊鬆動。
□ 4. 窗簾的拉繩垂落至孩童能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5.窗戶開縫大於10公分,或未加裝限開裝置,孩童可自行開啟。
□ 6. 陽台、窗邊堆放有可助孩童攀爬的物品(如:桌子、凳子、箱子、沙發)。
□ 7. 清潔劑、洗衣劑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8. 洗烘衣機的開口位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,或無開啟安全裝置。
□ 9. 將工具類物品(如:起子、釘子、鋸子、槌子、細繩、塑膠袋)收放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
□ 10. 盆栽、植物放置在孩童可碰觸到的位置。「一不四要」守護兒童居家安全
林月琴執行長提醒,每當發生兒童意外新聞時,家長更應引以為戒,審視家中是否已做好完備的安全防護,切勿抱持「壞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」的迷思;此外,應避免將過往的照護經驗移植到現在而輕忽危險,例如由平房改住高樓、更換照顧者…,一定要重新檢視居家環境是否安全。 |
|
-
不可放任幼童獨處
《兒童與少年福利法》明訂:『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,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,違者可處新臺幣3000-15000元之罰鍰。』林月琴執行長表示,這項規定尚有模糊之處,居住在大樓、公寓的民眾,僅僅一樓之隔即算是離開住家;但住在透天厝的民眾,大人、小孩分別處在不同樓層空間,仍屬於住家環境內,無違反法規之虞。
前些日子有一則孩童墜樓新聞,意外發生時,媽媽正在浴室洗澡,爸爸待在陽台抽菸;以往也曾經發生過媽媽在房間睡午覺,孩子進了廚房玩火而導致火災的意外事件。林月琴執行長提醒家長,為了安全起見,家中若有學齡前的幼童,不僅需做到不單獨將孩子滯留在家中,更應進一步要求不可讓孩子離開視線範
-
危險物品要收納
學齡前的幼童對於危險缺乏自知以及自我保護的觀念,又經常出於好奇或是模仿大人的行為,因而發生意外災害,家長更須善盡保護與照顧的職責,任何可能發生意外的物品都應被妥善收納,林月琴執行長提醒,舉凡尖銳物品、引燃物品、熱燙物品、藥品、繩狀物、直徑3.17cm內的細小物品,都需收藏在高度120公分以上兒童無法碰觸到的高處。
-
大型傢俱要固定
年幼的孩童最喜愛在家中四處探索,若活動範圍內放置了不夠穩固的傢俱,隨時可能導致孩童發生壓砸夾傷。林月琴執行長建議,厚重的櫃體須緊靠牆面放置,可稍加推動櫃子確定其穩定性;電視櫃放置面的側面和前後方尺寸需大於電視深度15公分以上;加裝門擋可避免孩童將自己誤鎖在房內,也能防止關門時被夾傷;堆放雜物的收納櫃、雜物間須加裝安全鎖;家中若有使用摺疊桌、掀床,應避免讓孩子接近,不使用時盡快恢復原狀;可從側邊開啟的烘衣機、洗衣機需有防開裝置,避免孩童不慎鑽入導致窒息。
-
照顧責任要清楚
孩童若同時有一位以上的照顧者,反而容易因為疏於照顧而發生意外,林月琴執行長建議,主要照顧者應該隨時確認孩子是否在其他照顧者的視線範圍內;或是照顧者相互約定好照顧責任歸屬,例如媽媽做家事時,由其他家人暫時負起管教責任。
-
防護措施要做好
根據統計,墜落暫居兒童居家事故第一名,其中包含墜樓以及從高處墜落,家長應當嚴加防範幼童有攀高的機會。禁止於陽台、窗邊堆放物品,陽台圍欄須達110公分以上,窗戶的開縫需在10公分以內,且有欄杆、鐵窗加以保護,欄杆若為橫向設計,可加裝壓克力板防止孩童攀爬,無法加裝欄杆、鐵窗的景觀式大樓,可於屋內設置隱形鐵窗。
為防止孩童跌傷,傢俱若有堅硬邊緣或凸角,應以軟質材料包覆,或在地板上鋪設防摔墊;行走空間應保持淨空,玩具、電線不可四處散落,以免孩童絆倒發生意外。
室內應加裝一氧化碳偵測器以及煙霧偵測器,以便在危險發生時盡快獲知,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;家中若有使用鐵捲門或電動門,一定要加裝偵測器,只要偵測物體就立即停止關閉,防止夾傷意外發生。
小小寶貝居家安全教育
雖然兒童事故傷害大多數都與兒童個人行為有關,但要控制兒童行為並非那麼容易,林月琴執行長建議家長,居家安全八成來自於環境防護,剩餘兩成則可透過安全教育加強。要防範誤食危險,平常可教導孩子需得到大人同意才可將物品放入口中;若想拿取放置於高處的物品,需請大人代勞。
此外,平時若有兒童意外新聞,可對孩子進行機會教育,利用實例告訴孩子攀高、玩火...等危險舉動可能招致嚴重後果;或以安全的實驗方式讓孩子了解意外的嚴重性,例如將雞蛋、水球自高處落下會造成破裂,身體墜落同樣也會受傷;讓孩子觸摸冷與熱的差異,使其了解接觸燒燙物將可能造成皮膚燙傷。
居家意外災害緊急救護原則
根據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每年所做的兒童安全調查指出,兒童居家事故以47%跌倒墜落事故比例最高,其次是壓砸夾刺傷,約佔3成左右,燒燙傷、哽塞窒息、中毒也是造成兒童傷害的重大意外。
林月琴執行長提醒家長,除了事先了解各種傷害的緊急救護方法,為避免事故發生時過於慌張,可將救護方法張貼於明顯易見之處。
-
墜落
當孩童發生墜落意外時,家長在第一時間內需觀察身體有無明顯外傷,再由聽覺、視覺反應觀察孩子意識是否清楚,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應密切觀察是否出現頭痛、嘔吐、昏睡、活動力銳減、意識異常等症狀,若有以上狀況,需盡快就醫檢查。
-
壓砸夾刺割等外傷
當發生壓砸意外時,首先應移除重物,再檢查身體是否受到傷害;輕微的外傷可壓住止血點後進行包紮;若有骨折疑慮,應該先讓傷處保持固定,再緊急送醫治療。
-
燒燙傷
一般人朗朗上口的「沖、脫、泡、蓋、送」是燒燙燒意外發生時務必遵守的救護原則,迅速將受傷部位以大量清水沖洗,將傷處浸泡於冷水中小心除去衣物,接著讓傷處浸泡於冷水中減輕疼痛,之後使用乾淨的布條或紗布覆蓋傷處,再送往醫院進一步治療。林月琴執行長提醒,五個順序不可隨意錯置,以免加重傷害。
-
異物哽塞
當孩童不慎將異物吞入喉嚨內發生哽塞時,可利用「哈姆利克急救法」緊急處理;如果僅是吞食異物,未有哽塞危險,可居家觀察是否隨糞便排出;若吞食物品有融蝕疑慮,仍需就醫檢查。
-
窒息
當孩童因口鼻遭受悶蓋、異物哽塞或溺水發生窒息時,需在黃金八分鐘內以「心肺復甦術」(CPR)緊急搶救。施作CPR的同時,應即時連絡救護車,或快速將患者送往醫院。
-
中毒
林月琴執行長提醒家長,只有食物中毒可利用催吐方式自行處理,其餘皆需送醫急救,送醫時最好攜帶吞食物品的外包裝協助醫生診斷。林月琴執行長也建議家長,勿貪圖濃縮清潔劑使用方便的特性,因為一旦孩童誤服,在解毒治療上相對需面臨較大難度。
林月琴
現職: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
學歷: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
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博士候選人
經歷:空中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兼任講師
國立台北護理建健康大學嬰幼兒保育系兼任講師
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
教育部交通安全教育國小組評鑑委員
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促進委員會第四屆委員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