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期妊娠易引起的併發症
台安醫院優生保健科主任 周輝政
過期妊娠、胎兒、妊娠、懷孕、生產
過期妊娠、胎兒、妊娠、懷孕、生產
「怎麼辦?已經過了預產期了,寶寶怎麼還沒有動靜?還要再等嗎?還是要去醫院催生?」這是許多過期妊娠的孕婦都會產生的疑問。究竟自己算不算是過期妊娠?過期妊娠會對寶寶造成危害嗎?需要催生嗎?憂心的準媽媽們,我們將在此解答您的疑惑。
過期妊娠的定義及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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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期妊娠是指懷孕超過某一期限,仍然沒有生產的徵兆。所謂某一期限,是指大家所認定正常懷孕的上限,目前大家較為接受的界限是由最後一次月經算起40週以後的兩個星期,也就是滿42週。從第43週的第一天開始,就算是過期妊娠。傳說中過期妊娠的紀錄是由李三太子所創,封神榜提到李靖的夫人懷胎三年六個月才生下李三太子,至今無人能出其右。
至於雙胞胎或是多胞胎對於過期妊娠的定義則不同,必須小心。通常雙胞胎在39週以後,體重就不再增加。所以有些教科書將雙胞胎的過期妊娠界線放在懷孕40週,有些甚至提早到38週。一般來說,雙胞胎在37週前後出生,預後會比較好,和單胞胎不太一樣。由於許多雙胞胎都是開刀生產,所以比較不會有過期妊娠的問題,但是生產的時間,必須和醫師詳細討論。
過期妊娠的原因至今不明。可能和胎兒腎上腺發育不良或人類胎盤硫酸酵素 (Human placental sulfatase)之缺乏有關。過去無腦兒也是過期妊娠的一個主要原因,但是因為現代產前超音波檢查相當發達,通常在懷孕早期就可以診斷出無腦兒。 |